对于无手机、不能熟练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的老年人、特殊人群,请至窗口挂号或至咨询台寻求帮助
为了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患者就医感受,我院在门诊大厅一楼服务台提供轮椅租借服务,方便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患者在院内使用,每辆轮椅都印制本院门诊标志和轮椅标号并有专人负责定期对轮椅进行消毒工作,借用前在服务台登记姓名、电话、押金等信息,轮椅使用完毕后退还全部押金。
军人(包括武警)凭有效证件可在收费处“军人优先窗口”享受办卡、挂号、缴费优先,药房“军人优先窗口”取药优先。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要求,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向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辅助服务,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门诊、检查等环节实名预约。同时也鼓励其它属性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服务。
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覆盖,落实签约服务工作在就医、用药、转诊方面的政策要求,提升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获得感。同时,结合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需求,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各医疗机构也将顺畅上下转诊和预约渠道,在医联体内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
各级医院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三级医院可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相关需求。推行志愿者服务,也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和青年团员等,经过培训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此外,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市卫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督查和第三方调查,通报相关结果,督促各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要求。
为方便老年患者、残疾患者就医,充分发挥人道主义精神以及体现对老年患者、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我院积极响应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要求,成立了“老年患者、残疾人服务中心”,并制定了相关服务制度,老年患者、残疾人服务岗位职责,建立了老年患者、残疾人服务记录登记表。
老年患者、残疾人服务中心设置在医院门诊服务中心,专人专岗,竭诚为有需要的老年患者、残疾人患者提供服务。其提供服务项目如下:
1.提供便民服务,协助患者挂号、取药、治疗、缴费。
2.为患者提供免费饮用水。
3.为患者提供轮椅、平车。
4.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5.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老花镜服务。
6.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针线、雨伞服务。
7.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