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患者门诊须知
医保患者就医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卡,“人、证、卡”必须相符,如有不相符,门诊医师可以拒绝接诊。
二、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医保入院患者应主动出示医保卡、患者身份证,以便顺利办理入院手续。
2、医保患者联网住院期间,医保卡挂取门特号功能与联网住院不能同时使用,请门特患者悉知。
三、医保政策
我院已开通省内及跨省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即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先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再来我院住院治疗,否则将无法联网结算(办理备案登记请在参保地医保部门)。
一、特殊疾病(重特大)门诊申请资料
1.《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认定申请表》或《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申请表》(医生填写)
2.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3.农合本(医保卡)和身份证及一寸照片
注:以上资料在6号楼1楼17、18号窗口盖章后各县患者回当地医保部门认定(非集中认定病种市区内除伊滨区外均在我院直接认定)
二、特殊疾病(重特大)门诊报销资料及流程
1.药品处方
2. 检查、检验申请单(靶向药物患者不用提供)
3.身份证、农合本(医保卡)、特殊疾病门诊认定卡
4.6号楼1楼17、18号窗口办理核算后,到特殊疾病门诊收费12号窗口办理报销
注:具体政策详细解释,由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